
海原县人民检察院
HAI YU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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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以来,海原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健全完善“案管部门统筹管理+业务部门自我管理”双轮驱动模式,通过完善业务管理、案件管理、质量管理三重路径,以高水平管理推动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”落地落实。
一、完善业务管理机制,把准高质效办案“风向标”
一是构建“共管”数据监管机制。形成案管部门专查、业务部门协查的“共管”监管机制,在坚持人工管理的基础上,与信息技术高效结合,应用“数检通”“苏查查”等数据智能核查软件进行核查,推进数据监管由月末查向全程查、重点查向全量查升级,提高数据准确性。2025年以来,共开展数据核查106次。二是推进业务分析研判迭代升级。将业务分析研判重点聚焦到重点案件类型、重点领域、四大检察业务态势等方面,开展实质化专题化分析研判,针对性解决业务难点、堵点问题。
二、完善案件管理机制,激活高质效办案“内生力”
一是规范案件受理审查机制,严把案件管理“入口关”,案管部门对移送案件管辖权以及嫌疑人是否在案、案件文书是否完备、强制措施手续是否齐全等进行全面审核,对存在争议的及时沟通协调,对不符合受理标准的案件及时提出纠正意见,杜绝“带病”进入检察环节。在案件流转时严格遵守“随机分案为主、手动分案为辅”的规定,促进案件科学分流,推动检察官公正办案。二是健全办案流程管理。围绕法律文书质量、办案时长、繁简分流工作质效、监督类案件办案质效等方面重点开展实质化流程监控。每日全程、同步、动态地全面监控在办案件,督促办案人及时整改问题,倒逼办案质量提升。2025年来共开展流程监控30余次,整改完成率100%。
三、完善质量管理机制,压实高质效办案“责任田”
一是建立“双核查”案件质量检查制度。在案件办结后、归档前,增设案件质量检查流程,坚持办案人自查,部门负责人核查的工作要求,规范开展案件质量自查和落实部门实质化案件检查,进一步压实管理责任。二是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体系。升级案件质量评查制度,坚持问题导向,推进评查全覆盖,实行部门交叉评查、集中评查相结合机制。今年以来,共组织评查案件222件。三是实质性开展责任惩戒与追究。依托“案管+检务督察”衔接工作机制,实质性开展追责问责,为办案人敲响规范办案的警钟,持续推动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落细,实现内部监督赋能检察管理。